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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请注意,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正式公布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方案。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关于缴存基数计算标准,各单位需严格参照市统计局制定的职工月均工资统计方法确定缴存基数,并及时向职工公示核定结果。自2026年7月起,缴存基数将采用2025年度月均工资数据。新入职人员以次月工资或实际月均工资为基数,新调入职工则按调入后首月工资或实际月均工资执行。本年度缴存基数设置上下限,最高不得超过37731元,最低不低于2740元。
在缴存比例方面,单位与职工双方缴存比例均可在5%-7%区间内自主选择。同时,单位可自愿参加补充公积金制度,补充缴存比例为1%-5%。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比例或暂缓缴存。
月缴存额计算方式为基数乘以双方缴存比例之和。当执行7%的最高比例时,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282元,下限为384元;补充公积金按5%比例计算时,月缴存额上限为3774元,下限为274元。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其缴存基数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比例区间为10%-24%,每年可调整一次基数及比例。值得注意的是,为简化办理流程,公积金中心将与税务部门实现社保缴费数据共享,单位授权后可直接调取工资数据用于基数核定。
特别提醒各单位,若已提前完成基数调整且存在职工工资超过上年上限(37302元)的情况,系统将自动按新标准重新核定。灵活就业人员若未主动申请调整且基数超出新规范围的,也将由系统自动调整并通知本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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